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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第二十八中学毕业证样本(6)

来源:高中家园网

第二十二条:学校、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做好学生和家长工作,防止学生流失。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,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。

第四章 总务管理

第二十三条: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,为教科研服务,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,实行服务承诺制,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。

第二十四条: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,多渠道筹措为辅。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按经费安排意见,申请经费支持。学校按照上级教育、物价、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经费标准,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。

第二十五条:坚持勤俭办学,合理地节约使用奖金。搞好经费的预算,执行和决算,坚持统筹计划,保证重点,照顾一般,严格把关的原则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。

第二十六条:建立健全财务制度。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,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,并接受政府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。

第二十七条: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、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。

第二十八条:切实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,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,不浪费。第五章教师和职员

第二十九条:学校教师享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权利,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义务。

第三十条: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,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。保障教师(含离退休教师)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,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、奖励。

第三十一条: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,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法的培训,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研课题、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,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。

第三十二条: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。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。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。

第三十三条: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,酬金由学校自筹,要签定劳动合同。

第三十四条:对违反《教育法》等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处罚。教职工对所受处分或处罚不服,可以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。

第六章 学生

第三十五条:学校按国家教委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,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。

第三十六条:学生享有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,履行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。

第三十七条:对品学兼优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,根据学校《奖惩条件》予以表彰、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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