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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装招标保护本地企业 深圳市教育局承诺纠正

问题主要有人为预设报价,引导企业达成垄断协议,设定明显有利于本地企业的投标人资格等。

国家发改委通报:深圳中小学学生装招标存在违反《反垄断法》的问题。南都记者 刘有志 摄(资料图)

南都讯 记者程思炜 发自北京 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,查实深圳教育局在2011年、2014年学生装招标及确定价格过程中违反《反垄断法》,问题主要有人为预设报价,引导企业达成垄断协议,设定明显有利于本地企业的投标人资格等。深圳市教育局已承诺纠正,并将修订学生装管理办法。

预设报价高出平均售价

根据举报,国家发改委会同广东省发改委,对深圳市教育局在中小学学生装管理工作中,滥用行政权力,统一价格,排除、限制竞争问题进行了调查。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,经调查,在2011年、2014年学生装招标以及确定价格过程中,深圳市教育局的确存在违反《反垄断法》规定的行为。

国家发改委官网显示,深圳教育局存在引导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。2011年中小学学生装招标前,深圳教育局通过公布成本价引导企业统一报价。但是,在2011年招标中,深圳市教育局在招标公告中公布此前测算的成本价格(比未招标前售价平均高出13.73%),并要求投标企业按照保本微利、不得低于成本价格的原则报价。“这种人为预先设定成本价的最低限价,干扰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,引导企业达成了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。”国家发改委发文指出。

在2014年招标中,深圳教育局则是采用折扣率报价方法,要求投标企业报价不高于2011年最终确定的执行价格,投标人应对所有产品按同一折扣率计算报价。南都记者了解到,此做法限定了投标报价的上限,且以通过价格垄断协议达成的2011年执行价格为依据,干预了经营者自主定价权。

保护本地企业意图明显

国家发改委发文指出,深圳教育局另一违反《反垄断法》的行为是在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审标准方面,设定了明显有利于本地企业的不合理条件,使得外地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。

2011年招标评分规则中,深圳教育局将企业在深圳纳税额、本地学生装服务经验与分值挂钩,保护本地企业意图明显。

回应

深圳教育局:将考虑完全由市场自行定价

深圳市教育局称,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《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》,并于2014年对部分款项作出修改。修改后的办法规定,学生装的价格监管工作,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,而学生装的价格,应按质优价廉、保本微利的原则,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,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后在全市统一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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