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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惩戒如何做到有力不越界(2)

  “我班的学生家长一怒之下报警,派出所工作人员解释说,那名高年级学生还是未成年人,敲诈数额也不大,教育了一通便让他的父母领回。从此,未受到任何惩罚的那名高年级学生更加有恃无恐,频频敲诈低年级的同学。事情的结局是,在19岁那年,那名学生因为拦路抢劫致人死亡被判死刑。”王维审说。

  此后,每当人们在讨论教育要不要有惩戒权时,王维审就会想起这件事。

  “在大多数时候,人们会认为教师需要惩戒权,需要一把维护教育进行下去的‘尚方宝剑’。其实,我倒是认为,教育的惩戒权说到底不是教师需要,而是学生需要。换句话说,惩戒权并不是给了教师什么权力,而是给学生正常成长以保障。倘若,教师和学校(或者说教育)有一套完善的、针对问题学生的惩戒措施,那么高年级学生很可能就会在第一次敲诈同学时被及时处置,也有可能就会改掉身上的恶习。那么,19岁的悲剧也许就可以避免。用适合孩子的惩戒、惩罚矫治孩子的错误,总比等到犯罪了搞个严重的秋后算总账要好。”王维审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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